1. |
月租型服務之月租費(資訊服務費)申請當月即完整計費,不按比例分攤。 |
2. |
部分服務首次申請將提供首月月租費(資訊服務費)免費之優惠,月租費(資訊服務費)將於次月開始收取。但若有以下情況者,則無法享有上述之優惠:
A. |
服務於申請當月即取消。 |
B. |
相同服務在當月份多次申請及取消時,僅收單筆月租費(資訊服務費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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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若服務有下載次數之限制,在同一月份,多次申請及取消時,僅享有單月可下載之總次數。 |
4. |
一旦取消服務,將立即終止服務關係及相關的服務權利。 |
5. |
用戶需同意以下之相關規定:
A. |
本服務內容為遠傳電信之合作廠商所提供,遠傳電信僅協助代收本項服務之月租費(資訊服務費)。任何有關服務本身及月租費(資訊服務費)之問題,請向合作廠商洽詢。如有爭議,應由用戶及合作廠商共同解決,用戶不得向遠傳電信索求。 |
B. |
合作廠商有管理及修改服務內容之權利 |
C. |
用戶不得公開散佈,鼓勵任何有違法之事,亦不得違反善良風俗之言行。若有違反上述規定者,遠傳電信及其合作廠商有權終止服務之提供。 |
D. |
請尊重本服務之智慧財產權及相關法律規定,未取得遠傳電信或其合作廠商之同意,不得任意將服務內容轉送他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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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: |
1. |
同一服務若有多種費率方案,用戶所更改之費率方案將於次月生效。 |
2. |
各項服務之申請或取消都將於1小時內生效。 |
3. |
服務若因故(如合約到期),而必需終止,遠傳電信及其合作廠商有權於任何時間停止提供服務,但不收取當月之月租費(資訊服務費)。 |
4. |
計費週期為每月一日至月底,不做比例分攤,先使用後付款。 |
5. |
各項費率如有調整,應自遠傳電信網站(www.fetnet.net)公告調整實施之日起,按新費率計費,不再個別通知。 |